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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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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藏政办发2023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调整为210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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