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箐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6T5RE715):
本委依法受理扎西顿珠、才旺多杰、索南平措、尼扎、布桑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那劳人仲〔2025〕4号、5号、6号、7号、8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调解仲裁管理科),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一、由你公司向申请人扎西顿珠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14519.22元(大写:壹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贰分)。
二、由你公司向申请人才旺多吉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返还收取的押金,共计20608.39元(大写贰万零陆佰零捌元叁角玖分)。
三、由你公司向申请人索南平措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返还收取的押金,共计29101.43元(大写:贰万玖仟壹佰零壹元肆角叁分)。
四、由你公司向申请人尼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返还收取的押金,共计35629.08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贰拾玖元零捌分)。
五、由你公司向申请人布桑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返还收取的押金,共计26865.31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陆拾伍元叁角壹分)。
以上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6-3721015
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