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康晖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686829904H):
本委已受理何晓刚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那劳人仲〔2025〕38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调解仲裁管理科),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99875元(大写:玖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6-3721015
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