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菁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6T5RE715):
本委依法受理扎桑多吉等26名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集体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那劳人仲〔2025〕34号(34-1号、34-2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调解仲裁管理科),逾期视为送达。
34-1号裁决结果:
一、由你公司向扎桑多吉等20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151542.54元
二、由你公司向扎桑多吉等20名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35482.32元。
三、由你公司返还扎桑多吉等15名申请人押金共计49890元。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4-2号裁决结果:
一、本委确认次仁伦珠等6名申请人与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由你公司向次仁伦珠等6名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37462.29元。
三、由你公司向次仁伦珠等6名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30685.49元。
四、由你公司返还次仁伦珠、巴桑顿珠、强央3名申请人押金共计1263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6-3721015
西藏那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