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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就业促进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9-02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坚决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转变就业观念、搭建各种平台、创建多种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汇集全社会力量,通过鼓励各类市场用工主体吸纳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干部职工给高校毕业生当职业介绍人、提供创业咨询等方式,确保2017年我市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18年起实现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清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实现往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清零的目标。

二、拓宽就业渠道

(一)通过本地企业吸纳就业一批。紧紧围绕“12345”总体思路,按照年初经济工作会议、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大力发展牧业产业、旅游产业、物流产业、藏药产业、清洁能源、小城镇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扩大那曲市就业容量,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出台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符合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一律兑现属地扶持资金,力争通过产业发展每年带动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人。

(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一批。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培育双创新引擎,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扶持创业5-20人,带动就业50人。

(三)通过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一批。各县(区)务必充分利用已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指标,调剂预留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益性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通过参军入伍就业一批。鼓励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伍后享受民政部门优抚安置政策,力争实现每年20名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五)通过援藏渠道就业一批。鼓励那曲籍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援藏省市、援藏企业招聘会。浙江、辽宁两省和中央五大国有企业提供的就业援藏岗位,优先招纳那曲籍高校毕业生,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力争每年区外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积极协调援藏省市和中央五大国有企业援藏的产业、项目建设在招工时吸纳一定比例的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央五大国有企业在藏分公司在招工时预留一定比例岗位招录那曲籍高校毕业生;援藏省市和中央五大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援藏资金支持县(区)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协商援藏省市和中央五大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开展短期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推动那曲籍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实现就业。

(六)通过委培就业一批。充分利用援藏、主动对接内地高等院校等渠道,积极鼓励各级农牧、卫生、教育等部门招录一批高校毕业生参加内地高等院校委培,重点培养那曲紧缺的管理类、财会类、农牧类、卫生类、师范类专业应用型人才。

(七)通过农牧民合作组织就业一批。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返乡加入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对符合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市、县农牧部门力争每年通过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吸纳4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通过科技项目就业一批。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建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旅游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司,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健康服务、教育培训、科技培训、体育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公司,对于大学生创办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公司,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吸纳就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优先列入“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给予2万元奖励。

三、强化服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全面开展2013年起至今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准确掌握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精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跟踪服务信息数据库。沟通协调自治区人社、教育等部门,了解在区内外高校那曲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跟踪服务信息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分发至县(区)一级,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负责本县(区)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比对,及时跟进服务工作,按月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动态掌握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

(二)推行用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促进各类用工单位合法用工,有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掌握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存量、变量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奠定扎实基础。

(三)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广泛收集各类岗位用工信息,定期组织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全市用工单位和求职高校毕业生搭建面对面洽谈、自主交流、双向选择、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实现招聘工作常态化。

(四)落实评标加分政策。严格按照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对具备资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落实好评标加分政策。

(五)创新创业交流互动。为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传播创业文化,培养创业精神,在全市开展羌塘学子创业论坛、创业创新项目路演、羌塘学子创业创新大赛、羌塘创业创新明星评选、创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带动大学生创业。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每年力争培训500名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创业率达到10%以上。

(七)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条街。制定出台《那曲市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各界依托那曲牧业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建立那曲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将给予其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力争在2018年申报认定一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设定一条商业街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条街”,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少于20间商铺,商铺租金从区、市人民政府补贴的房租水电资金中拨付。

四、加大政策扶持

积极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建立不少于600万元的那曲市“双创”扶持基金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满足那曲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需求。

(一)就业扶持政策。建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凡市内企业吸纳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在享受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2000元基础上,那曲市再为其兑现1000元的培训补贴(每人),对于高校毕业生个人意愿到市内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藏党发〔2017〕9号文件确定的生活补贴(最低工资的50%)、住房补贴(最低工资的50%)的基础上,那曲市再为其兑现600元的高寒地区企业就业补贴(每月),补贴期限为5年。以上补贴按规定的申报流程办理,由企业统一申领。对那曲籍高校毕业生个人意愿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享受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路费补贴2000元基础上,那曲市再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8000元、生活补助40000元。在严格落实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基础上,那曲市内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那曲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的,市政府将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签订三年合同的,市政府将给予企业12000元奖励;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市政府将给予企业20000元奖励。那曲市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同等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动资金政策。凡属于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大学生,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落实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那曲市再给予每人1万元、每户最高4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二是加大经营场地帮扶力度。针对高校毕业生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总费用,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在落实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自治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那曲市再给予1.2万元补贴,最长补贴时间5年。三是建立创业成功企业奖励机制。在藏党发〔2017〕9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那曲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创业成功并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税务部门确定的营业额,年营业额达到10万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2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经营3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鼓励那曲市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到市外、区外创业,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和中职生同等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五、注重政策宣传

(一)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由市人社局负责,通过电视、报刊、那曲人社微信公众号、那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自治区公职岗位招录信息、援藏招聘信息、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大学生村官招录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确保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及时获取就业创业相关信息。

(二)建立政策宣传月活动。由市人社局负责,在日常引导学生、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自主创业意识的基础上,根据《那曲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十项宣传举措,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那曲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将每年8月份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在广大高校毕业生中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就业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多方筹集资金,设立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在办理执照、减免费用方面简化工作手续;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银行信贷部门负责加大运用小额信贷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推进产业发展中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负责发挥优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双创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积极效应,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全面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由市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绩效等管理机制,对奖补资金申报资料、补助标准、奖补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查,甄别享受奖补政策的人员、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杜绝造假骗领奖补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动态跟踪督查、媒体督查、调研督查等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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